法律分析:居民代表是由居民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的,应当代表本小组各个阶层居民乎云笑践盐均南叫的意愿。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长主持居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也可向居民户发送选票、回收计票方式进行选举。每个居民小组2至3名。具体职责是:
1、乡城垂行刻切衣困院参加居民会议,代表居民行使来自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360问答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耐消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赶殖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