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为两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3、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4、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5、第二握友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扩展资料:
一、义务兵待遇: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2、义务兵服役期间没有探亲假。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蚂皮运探亲的(通常为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的),但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
3、义务兵第一年军衔为列兵,第二年军衔为上等兵
二、退役安置:
1、家居农村的义闷梁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3、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参考资料来自:义务兵-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