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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役制与普遍兵役制的区别

义务兵役制与普遍兵役制的区别

普遍(义务)兵役制是义务兵役制的一种,其特征是:全体和孝适龄男性公民都要服役一定的年限,呈现全民皆兵的色彩,而且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它与义务兵役制的区别在于:1、前者主要针对男性公民,后者则针对全体公民。2、前者主要是在遭到入侵时被采用,重点强调全民动员。而后者则更适用于和平时期。3、前者服役期一般较后者更长。4、前者能让服旅败役者较为全面熟悉的掌握复杂的军事技术与装备,而后者次之(只能在预备役组织中进行复训,方能达到现代条件下合格后备兵员的要求)。5、前者在兵役义务负担等拆棚颤方面没有后者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