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应届生考入邮政公司,与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在入职时却被拒,理由是其身体残疾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我觉得这对求职者来说并不公平。保障残疾人公平就业,残银纳饥疾人就业本身就非常困难,再加上要求锋返被公平对待真的是难上加难。国茄启家法律层面上对残疾人合法权益进行了保障,也一直在全社会倡导“保障残疾人公平就业”。但社会上对残疾求职者条条框框的限定仍然有很多。
以其残疾的特征来拒绝别人,我觉得这样对待残疾人很不公平,当然,有些职位可能在某方面存在缺陷的人来说确实不适合,但一些普通的岗位,对所有人来说都应该一视同仁,不要搞特殊,也不要区别对待,更不能有歧视,对于一些残疾人士,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帮助与宽容。
对于这件事来说,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那公司就不能单方面取消协议,并且因为员工的残疾,就拒绝其入职。若是公司有单方面取消协议的权利的话,这对求职者来说也是不够公平的。
这样的行为让求职者也非常寒心,对其本身来讲,也会受到打击,内心有挫败感,他甚至会想,如果我不是一个残疾人多好,这会给其心理上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会影响其的自信心,甚至会让这些像他一样的求职者有自卑心理。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社会上其实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残疾人就业确实存在很大的困难,同时也说明了那些为残障人士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是非常有担当、有风范的。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