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要求,全市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更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须携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登记窗口)领取《发票专用章刻制介绍信》刻制印章,发票专用章的税号须与纳税人代码一致。 二、新办税务登记证户领购发票全部启用新发票专轿芦洞用章,旧发票专用章过渡使用至2011年底,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一律凭新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三、新颁布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取消了发票可加盖财务印章的规定。各位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要求,全闭枯市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更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须携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登记窗口)领取《发票专用章刻制介绍信》刻制印哗洞章,发票专用章的税号须与纳税人代码一致。 二、新办税务登记证户领购发票全部启用新发票专用章,旧发票专用章过渡使用至2011年底,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一律凭新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三、新颁布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取消了发票可加盖财务印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