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配橘但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本身属于结果犯,一定要造成一定严重程度的毁坏、损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那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今天笔者就带大家一起“揭秘”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清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培正团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从单价来讲,故意毁坏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追诉。从次数来讲,行为人具有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的次数达到3次以上的,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追诉。从影响程度上来说,行为人纠集3人以上公然行使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的,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追诉。【拓展资料】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指的是哪些情形?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