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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R是什么意思?

FCR是什么意思?

1.FCR的全称和含义是什么?

FCR的全称为: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来自t——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

我们都知道,海运提单(OBL:OceanBillofLading)有三大属性或功能:

1)承运人(船公司360问答或NVOCC)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货物收据;

2)委托人与承运人所签曾磁终至细较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运输单据;

3)代表所载单亮货物的所有权(作为物权凭证)——物权凭证;

而FCR仅仅是“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利明”——即FCR只具备海运提单三大属性当中的第一个属性(货物收据),而不具备“运输合同”以及“物映第款权凭证”的功能。从字面攻防怀旧家含义看,FCR仅是货运察说代理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而不是运输单证。所以FCR和海运提单有本质区别。

2.FCR的有势内哪两种记载方式?

FCR是国际货运代介久二医固煤解副山过理协会联合会(FIATA)给其组织内部的国际货运代理人推荐使用的单据。根据FIATA出具的FCR样本和FCR的使用情况,货运代理人均在FCR正面显著位置记载:“我们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货人。”

在FCR仅记载“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时,货运代理人和收货人之间属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货运代理人根据收货人的指示为收货人离铁问束春束技要县收集货物、进行拼箱、租船订舱等,此时FCR仅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目前,许多国际超市买家如Wal-Mart、K-Mart等,多采用这种方式。

但当FCR记载“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即货运代理人承诺按照FCR记载的运输要求“运送”货物至目的地时,则货运代理人实际上处于无船承运人(NVOCC)的法律地位,其签发的F松低科子米CR应视为运输单未假验灯鱼也证,系运输合同的证明,受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应属于“提单以外的单证”。我国日味海商法第八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

3.相比海运提单,FCR会对出口商带来哪些风险?

1)在实际的操作中,FCR一般都在正面显著位置明确记载“货物将直接发送收货人”,只要托运人接并均景菜脚固虽受了该单据,即应受该项约定的约束,因此用历架绍问调县境FCR代替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向收前战夫井货人交付货物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无须对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买方即使无付款意愿,也可以先行提货。

2)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很多时候还不是明显的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意见分歧,买家就会掌握主动权,利用FCR的特点,先行提货,不影响自己的销售,同时找个什么理由(挑毛病太容易了)暂时不赎单不给钱,给出口厂商带影当镇来资金周转压力,迫使就范。

4杂前.如何规避或降低这些风险?

1)FCR两种不同的记载方式——“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将影响FCR的法律地位。所以在开具FCR时,卖方应尽量要求记载“将货物交予收货识助人”。(但在买方指定货代时,货代需要向买方负责,可能不听卖方的要求,上述操作较难执行)

2)托运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同意用FCR代替海运提单。

3)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

4)采用C&F或CIF贸易条款——由卖方联系船公司或货代,安排货物运输,便于控制货权。特别对于那些诸如原料紧张、价格波动大、订单下得太晚等容易出问题的单子,宁愿承担运费波动风险,也要坚持做C&F或C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