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需按照规定交纳党费。预备党员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党费。但从支部大会通战员振族过其入党之日至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期间的党费要补交。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已交的党费不退还给本人。
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增上民难批章诉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何众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