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1954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在1953年召开,当碰肢雹时还没有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由一饥伏届政协代行人大职能)。
1953年,中国基层政权在普选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各民族1226人从祖国的四面笑帆八方来到新中国的首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这些原则规定,大会还先后通过了关于国家机构的五个组织法。一个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时代到来了。
扩展资料
根据1954年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每届任期4年,基层人大每届任期2年,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了破坏,1979年后人大工作才重新走上正轨。
45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除制定和修改宪法外,还制定了一大批法律,审议和决定了国家的一些重大事项,并积极开展了同外国议会和人民之间的交往。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