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县政协副主席是一个职务名称。在县里来说属于四大班子领导成员之一,也可以统称为“县领导”。级别是副县,也就是副处级。
至于实权,当然是没有多大实权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是一般意义上讲的四大班子。其渗塌中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放在县里也就是说县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和县长、副县长,这些是有实权的。人大和政协就相对虚一些。尤其是政协,它是参政议政,而不是主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丛歼圆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改烂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