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旗经济形势,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旗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三)负责汇总分析全旗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旗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戚升模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四)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收费政策,提出旗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调整自治区、市委托旗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旗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六)承担规划全旗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市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八)研究提出全旗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开发的政策规定;负责能源开发统计调度、预测预警、能源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旗能源开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九)负责全旗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关审批管理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审核上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升级)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开发工作;配合核电相关工作。(十)组织实施国家石油储备规划、计划;掌握旗内外石油旗场供求变化,提出旗内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和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高缓(十一)承担组织编制全旗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旗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旗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十二)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旗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旗粮食和食糖等储备。(十三)负责全旗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笑羡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旗社会发展政策规定,研究提出促进全旗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十四)负责全旗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旗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十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全旗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十六)起草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全旗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七)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市和全旗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十八)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