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的人物经历:
郑筱萸(1944年12月—2007年7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11月入党。
复旦大学裂铅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高级昌缺工程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扩展资料:
郑筱肆迅好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郑筱萸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
郑筱萸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据熟知其人者称,郑平时亦爱好书法、音乐。在药监系统内部,郑筱萸的口碑可谓褒贬参半。
因其长于“铁腕式”行政作风,任期内曾致力于推行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后来却被同行笑称为“形象工程”。
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筱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