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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后宫制度?

清朝后宫制度?

妃是一个等级。  清代宫廷后妃制  以清代宫廷制度而言,宫闱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康熙皇帝的时候,规定皇后居中宫,主内治,以下皇贵妃一人,贵妃两人,妃四人,嫔六人,分居东西十六宫,佐皇后主内治,嫔以下还有贵人、常在、答应三级,俱无定数,随居东西各宫,勤修内职。清代后妃的来源,与历代不同之处在於,满族实行具有自己特色的「阅选秀女制度」,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秀女中挑选,被选中的秀女还要为皇子、皇孙栓婚,或为近支的宗室亲王、郡王指婚。能被选入宫的女子,又可分两种:由八旗户籍选出的称为「秀女」,地位较高,可选妃立后;由内务府包衣佐领下选出的则叫宫女,地位较低,仅供内廷使令,但宫女亦有机会晋升为妃嫔。  挑选秀女,三年一届,参加闺选秀女的年龄,多在十二、三岁以上,十七岁以下,秀女一旦被选入宫中,即为贵人,而最大的幸运就是可以被选作妃嫔。而没有被选入宫中的秀女,则可以自由聘娶。  清朝宫廷的嫔妃分为皇贵妃、贵妃、妃、嫔及贵人、常在、答应等级。为表彰或相互区别等原因,在给妇女们封位以后,要在位前加号,这些号一般都很美,带有女性的特点,如珍、贞、瑾、淑等,所以看起来极戚搏像女性的名字。  清朝的后宫分为九个等级 :  皇后 (正室) X 1 (可分宫女10人)  皇贵妃 (大姨太) X 1 (可分宫女 8人)  贵妃 (二姨太) X 2 (可分宫女 8人)  妃 (三姨太) X 4 (可分宫女 6人)  嫔 (四姨太) X 6 (可分宫女 6人)  贵人 (五姨太) X 不限 (可分宫女 4人)  常在 (六姨太) X 不限 (可分宫女 3人)  答应 (七姨太) X 不限 (可分宫女 2人)  宫高族祥女 (丫环) X 应少过二千人  给皇上看上的宫女可以由答应、常在一步步升上去,秀女一被选中就可做贵人或以上,  慈禧太后就是选秀女而被封为懿贵人、懿嫔,生皇子后升为懿纪、懿贵妃,最后因儿子登基而成为太后。  居住方面,嫔以上分居东西十二宫,各有专房,贵人以下则住在一块 。  作为统治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清代后妃制度,是随着其政权的发展而发展的,  并且始终体现了为政治需要服务的特点,并对政治形势的变化起了重要作用。  在16世纪末,努尔哈赤刚开始起家,进行统一女真族各部落的战争时,还没  有什么后妃制度,汗王的妻室既没有号位,也不分等级,一律都称福晋。1636  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在对明战争节节胜利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封建  帝制的建立与改革,这种情况反映到宫内,就是要有一套封建的后妃制度与之相适  应,所以后妃制度开始建立。康熙以后,典制大备,后宫号位定制严明。皇帝的正  嫡曰皇后,居中宫,主内治。以下是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嫔六人,分居东西十  二宫,佐皇后主内治。嫔以下还有贵人、常在、答应三级,都无定额,随居东西各  宫,勤修内职。  在最下层,还有宫女。相对以往各代,清朝的宫女数目是比较少的,在一般情  况下,约两千人左右,比起有些朝代(如唐玄宗时)征几万宫女,似乎在施“仁政”  了。宫女在宫中的地位是最低的,相当于婢女、丫鬟,按照清宫的制度,宫女除非  被皇帝看中,并且“幸”过,她们到了25岁,可以退回本家,另行出嫁。  宫女可以升级,但很难跳级,婢作夫人,只能一步步来。但选进来的秀女就不  同。清朝入关后,建立了选秀女制度,每三年在固定的八旗内部选一次秀女,其目  的在于“或备内廷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  也就是说,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旗籍女子中挑选,被选中的八旗秀女,还要配给皇  帝的近支宗室。如果是宫女,要升到贵人或嫔,要经过做答应和常在的阶段,而秀  女一进来,就可以做到贵人以上。例如咸丰皇帝的贵妃(即后来的慈禧太后),就  是由秀女升至贵人,由贵人升为嫔,做嫔时生了儿子(即后来的同治帝),皇帝一  高兴,再把她升为妃,以至贵妃。所以那时她被称为懿贵妃。  当然,尽管制度规定得十分严格,各朝妃嫔数目的多少实际上并未完全照规定  执行,康熙、乾隆帝的嫔妃都大穗耐大超过规定的数目,而同治、光绪帝又远远没有那  么多的嫔妃。另外,嫔妃晋封的情况也不一样,这和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分不开。  在这些宫廷女性中,宫女处于最受压迫的地位。清代蓄奴之风盛行,虐待奴婢  之风也盛行。康熙初年,大司寇朱之弼在奏疏中说:“八旗仆婢,每岁报部自尽者,  不下二千人。岂皆乐死恶生哉?由其平日教不谨而养不备,饥寒切于中,鞭扑加于  外,饮恨自尽,势固然也。”宫女也有类似情况,她们担负着为皇家奢侈享乐所必  需的繁重劳动和杂役,稍有不慎,就要受到严惩,甚至被处死。乾隆四十三年(公  元1778年)十月初七日,宫里发生了淳妃毒打宫女致死事件,乾隆为了表示反  对这种“纵性滥刑,虐殴奴婢”的行为,事情发生的第二天,他在养心殿西暖阁召  见诸皇子及军机大臣,宣布“淳妃即著降封为嫔,以示惩儆;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  以为戒,母蹈覆辙,自干罪戾”。但是,没过多久,他就撤销了对淳嫔的处分。可  见,他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不过是标榜贤明仁慈,是一种统治权术而已。  清帝的婚事往往和政治斗争结合在一起,尤其是在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