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樱迟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旅客运输服务是国内旅客运输,不包括国际旅客运输;纳税人应根据凭证类型,按照对应的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航空运输抵扣仅包括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不包括民航发展基金;除增值税专用发票脊竖李或增值税电纤扰子普通发票外,其他凭证均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手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