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房入户籍手续办理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新房的管辖区的派出所办理:
1、本人迁移户口的申请书;
2、迁移人员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成年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揭的提供《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管局出具的查询证明等;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小区物管的入住证明。
办理条件和程序
1、在本市城镇地区购买成套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可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迁来落户;
2、经产权人签字同意后,准予住房产权人的配偶以购房为由申请落户;
3、城镇地区成套住房是指具有申请人合法产权的国有土地性质的成套住房;
4、购房落户以产权人本人符合购房落户条件并申请落户为前置;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户口只能随监护人(直接抚养人)迁移落户;
5、共有产权住房,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只准予其中一个产权人以购房为由申请迁来落户。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
2、派出所窗口受理;
3、审核、审批;
4、办结。
所需材料
1、住房产权人书面申请书;
2、房屋权属证明(含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和抵押贷款合同);
3、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4、有随迁人员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市内迁入的,当场办结;
2、市外迁入的,所领导审批,8个工作日内审结(不包括到本派出所外调查核实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