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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中国的直销行业(1998年前叫传销),1994年-1998年期间,国家批准的合法正规直销(传销)企业41家,到98年时合法的非法的公司已达5000多家。非法传销公司利用拉人头,老鼠会形式欺骗了很嫌销铅多的消费者和业务员。中国的直销(传销)市场被这些非法公司搞的非常混乱。因此,国芹好家政府于1998年4月21日为了清理整顿,把非法,合法的公司全部停止整顿。3个月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允许安利,完美,雅芳等10家企业可以合法的在国内从事直销(因为传销的名词在人们心目中已被大多数人反感)经营活动,但要求这些公司必须依法转型,转为店铺加业务员的形式运作。因此,目前国内区别直销与传销的明显区别就是:1.是否10家转型企业.2.有没专卖店和分公司.3.是否有无条件退货机制.还有其它的一些区别.(当然这里说的10家公司,主要指外资企业,国内的企业也有国家允许的)  这几家公司可算作在中国合法的传销公司,当然,名字换成直销。  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斗备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ps: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判断是不是属于传销,最核心的就是看其是不是通过发展下线,并强迫下线消费来获取提成。而对于直销的判断依据,吴雁说他们也在等待国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