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狂者可以通过责骂、侮辱、恐吓等方式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恐惧、害怕、屈辱和求饶来获得满足与快感,不一定造成肉体痛苦。他们所使用的暴力可以是造成轻微疼痛或无损伤的调戏动作,也可是极为残暴的甚至是导致死亡的伤害行为,例如鞭抽、牙咬、手拧、脚踢、针扎、火烙、刀割等等。习惯于以残暴手段来满足性快感的虐待狂者往往不易控制自己的冲动,因而极易造成对方严重受伤。在某些情况下,严重的虐待狂冲动会导致强奸、凶杀等暴力犯罪。
而受虐狂所受痛苦也可以是从不造成伤害的、非暴力的凌辱、恐吓到残酷的则行殴打、拳击,刀伤等等。大多数受虐狂者尚能控制受虐待时的情境,誉盯纳在自己严重受伤之前结束被凌辱和伤害的行为。
那些交替扮演两种角色的人则既凌辱、伤害他人,又接受他人的凌辱和伤害。
“虐待狂倾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甚于被虐待狂倾向,但它们在为自己的行为制造理由时,虽不象后者那样有意识,但较后者更理性化。它们常常通过对别人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心、好意来掩盖自己。虐待狂患者用来虐待别人的常见理由是:我知道什么对你们最好,什么对你们最有益,所以你们应当绝对地服从我,让我来统治你们,我是如此的伟大,如此地聪明绝顶,所以我有权要求你们服从我,把希望寄托在我有身上。用心掩盖其压迫的另一个理由是:我为你们干得够多的了,现在我要从你们处取回我所需要的。攻击性虐待庆没狂倾向所找的主要藉口是:我曾经受过别人的害,现在我不过是以牙还牙,没有别的只是报复,为了使自己及朋友免受伤害,我只好先发制人。”…埃里希·弗罗姆《逃避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