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空猜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斗戚型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仔基秘密不受侵犯等。
通信自由是公民完全依照自己意愿通过信件或其他方式与他人交流思想、互通信息而不受任何第三方非法限制的自由。
通信秘密是公民的通信内容属于写信人、收信人双方的私人秘密,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未经收信人许可,而私自拆阅、偷看或销毁,或者强行要求写信人、收信人双方公开信件内容,或者未经写信人、收信人的许可私自把信件内容公布于众的行为,以及偷听别人电话等均属非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