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是根据宪法 、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1、政此唤治权利和自由 。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森瞎凯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2、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神做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3、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利。
4、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属于参政权。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満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