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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拆简散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旅氏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一、做收益处理,依据是: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咐告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二、作资本公积处理,依据是: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