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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区别如下:1、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就是由父母指定子女享受的分摊比例;2、赡养人约定分摊就是子女之间协商出分摊比例。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链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派唤谈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尘碰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