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以前的风俗,墓碑的落款只能署男性后代子孙,现在很多地方都可以把直系女性后代也写上,也是可以的。为辈分高的人或者去世很久的人立碑,由于涉及的人比较多,难免各家有些特殊情况,需要按照当地的公序良俗书写。应该遵循公正、大局、合理的原则。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全家友好商议,最终由现存活的直系子辈(按照长幼顺序)决定。 2、后代子(女)孙(女)比较多,特殊情况比较复杂时,最好按照统一的直系血亲原则署名,以免触犯忌讳。比较常见的特殊情况和忌讳包括:(1)媳妇是否署名?最好不要署,因为婚姻关系是法律关系,非先天存在的关系,存在后天解除的可能性,一旦有解除婚姻关系的现象发生,容易对墓碑发生口角;(2)过继子孙、入赘子孙、养子孙、继子孙(与过继子孙意义不同,是因为父母改嫁后产生的关系)等,一般需要过继子枝裤亏孙和入赘子孙的人,都是没有亲生子的人,如果一定要为这种情况的人立碑,可以署过继子孙和入赘子孙的名字,但要书写清楚与墓主人的关系,养子孙、继子孙等最好不要在墓碑上署名,以免触犯墓碑人后代(种系)不纯(杂)之忌讳;(3)出嫁女、孙女等直系女性后代可以写,但其配偶最好不要写,理由同(1),外孙(女)等最好猛神也不要写,这属于旁系血亲,与墓主人有血缘关系,但按照中国父系社会的传统,属他姓之后代(种系),最好不要混在一起写;况且这种情况混在一起,必然成为百家姓,被人贻笑大方;如果一定要写,必须写清楚与墓主人的确切关系(如外孙、外孙女等);(4)直系血亲最好都写上,以表明墓主人后代人丁旺盛,种系延绵不绝。 3、关于出资,原则上即可以按照支系均分,也可以按照人数均分,由长辈决定即可,但要保证每个人都要交纳墓碑费用,可多可少,有家庭条件好的愿意纯睁多出也是可以的,毕竟花费不仅仅在墓碑上,还要花费其他费用。 4、至于墓碑的价格,就不好一概而论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可贵可廉,表达的是心意,而不是攀比。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