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其目的是为了打击假离婚避限购。
2020年7月15日,市住房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此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此外,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老和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
扩展资料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规定:
第二条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侍扒盯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