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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跳楼事件

富士康跳楼事件

以正常角度分析,主要原乱尺因有手陪岁三:其一,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断裂。在富士康,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很简单明了,企业过度追求利润,基层员工劳动强度极大,被训练成了一台台机器。员工加班很正常,国家法律规定每月上限36小时的加班,成了一纸空文。其二,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断裂。员工之间的关系比较淡漠,平时大家基本上没有交流,“住在一起就跟陌生人一样”。其三,工会与企业、员工之间的断裂。《劳动监察条例》第七条明毕睁确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法》第六条则规定,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但在富士康,工会显然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用。其余所谓的幕后“真相”不得而知。也都没有得到正面证实,在此不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