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在古代是:指就婚、定居于女家的男子。是男方嫁到女方家里去,这样嫁到女方家的男性就称之为赘婿。
古代赘婿是没有地位的,是被人瞧不起的,是不能参加科举的,所以除非仿携科举上没希望或特别穷困到饿死的情况才会当赘婿。
嫁到女方家的男性就称之为赘婿。而一般招上门女婿的家庭,也多是因为自家没有生男孩子,需要招个女婿回来给自己家延续香火,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上门女婿的作用其实就是当种男。
扩展资料:
南北朝时期,赘婿滴戍的法律被取消,但贱视赘婿的风俗依然如故。唐代时,赘婿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一点没有好转。
更有甚者,五代时南唐朝廷竟然又把赘婿与佣奴等同起来,征编为军队。宋元明清四朝,赘婿的社会地位略有好转。但官方竖唯贱视赘婿的评判,还是时有发生。官方对赘婿的惩罚和贱视,加重了整个社会对赘婿的鄙视。
作为一种婚姻形式,赘婚余大培弥补了男娶女嫁的不足,有着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原本应受到社会的肯定,但由于封建观念作怪,再加上封建律法的推波助澜,赘婚反而受到社会的歧视,蒙受了不应有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