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玛法”是祖父的意思。清朝皇帝称自己的祖父为慧历尘“皇玛法”。“玛法”在满语里有老爷爷的意思,是对老人的尊称。
满语中其他亲人称谓有:祖母称为太太,外祖父称为郭罗玛法,外祖母称为郭罗妈妈,父亲称为阿玛,母亲称为额默或讷讷 。
扩展资料
“玛法”是满语的祖父。清朝时前禅期,满语亦称“清语”,被定为“国语”。清朝前中期大多用烂段满语发布诏、诰等,成为奏报、公文、教学、翻译和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主要文字。乾隆以前期间满文奏折繁多,远超过单独的汉文奏折。其中顺治朝及以前多单独的满文奏折,康熙雍正两朝满汉合璧类奏折居多,单独满文或单独汉文均很少。
清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后,使用满语的人数达四万余人,其中除满族外,锡伯族、达斡尔族等民族也使用与满语相近的锡伯语、达斡尔语等语言。清朝统治者在保持满贵族优先前提下,很大程度上采取了汉化政策。
满族丢失母语是有个过程的。一些资料证实,直至清末,京师的某些下层满族还在使用满语,时至辛亥以后,才逐渐消失的。不过20世纪中晚期,只有远在黑龙江流域与嫩江流域的少数村屯的满族人,还存在一些日常的满语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