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中,第三者属于非法破坏者,自然也就没有权益保障可言。当然,第三者也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明知对方已婚,依然选择继续交往甚至保持同居在内的各种事实关系;另一种则是对方故意隐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第三者。两种不同的形式,在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自然也应该具体分析避免睁搜耐任何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失,不过主要还是针对被第三者来说,结合事实细节确定维权方案,此时的第三者便成为了事实上的受害者,及时止损才是明智之举。
简单来说,如果是故意为之的第三者,当接受赠与的金钱被原配追回,理论上来说是很难挽回的,毕竟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所保护的是拥有正式夫妻关系的一方。反之,因为对方故意隐瞒已婚事实,导致成为第三者的情况下,以受害者身份向对方提起维权诉讼,对于减少损失会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这也是现实社会中比较有认可度和关注度的保障措施。考虑到第三者现象在当今社会是颇为普遍的,对第三者的权益保障就会面临更多无法预知的障碍和阻力,因此仅凭当事人一己之力往往效果欠佳。
通常情况下,女性作为第三者的比例相对较大,但是在具体案例中,也不乏被蒙蔽的无辜者,当投入了几乎全部的感情,无论身体还是精神都不遗余力的付出,到头来却发现自己成为了可耻的第三者,对于当事人来说的确难以接受。对悉春于这种被动的第三者,无论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都应该从实际情况处罚给予相应保障,毕竟并非所有的第三者都是故意破坏他人婚姻关系的,相信公众对于类似情形也会给予充分理解。
深入细致的了解第三者身份的每个细节,面对可能出现的权益损失,才能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这也是现漏陵实生活中保障所谓第三者权益所不容忽视的关键条件。既然已经对权益保障有了理性认知,当自己背负了第三者的身份,就有必要尽快确定是非对错,从而为制定行之有效的权益保障方案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