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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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家长专题指导课程的主要开发者由家庭教育专家和小学教师组成,在家长需求调查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遴选出一年级新生家庭教育中的关键点,展开针对性的指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义务教育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家长先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