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主义法学,是西方法学领域的一种重要的法学思想,它同形式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后现代法学等一起,构成20世纪西方法学的主要流派。
现实主义法学,是从反对概念法学的过程中产生的。发轫于德国的自由法运动,在美国和北欧得到迅速的发展成长,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理论体系。
现实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法学研究方法和丰硕的研究成果,在西方漫长的法律思想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20世纪20-30年代开始的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使现实主义法学成为美国官方法学,从而大大推动了美国和西方许多国家的法学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至今满载世界法学园地中仍闪烁着熠熠光芒。按照美国著名法学家弗里德曼的话说,“现实主义法律思想在战后深入到每一个法学流派之中”,现实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成为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有机组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