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末,琼中是海南省省辖自治县。
琼中全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是海南省下辖的民族自治县之一。
县名“琼中”是由于位于琼岛中部而得。
琼中县境地处海南岛中衫枝部,五指山北麓,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夏长无酷暑,冬短无严寒,年均气温22.8摄氏度。
琼中是海南生态核心区,具有“海南之心 、三江之源、森林王国、绿橙之乡、黎苗家园”的美称,有五指山、黎母山、吊罗山、鹦歌岭等国家级、省级林区、保护区,琼中绿橙是海南省第一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扩展资料
琼中县的区划沿革
琼中的历史,可追溯到2000多年前。
西汉时期,琼中隶属珠崖郡;唐贞观元年为岭南道琼山县所管辖;元朝时分属琼山、定安、乐会和万安军。
明、清时期属定安、琼山县地。
1948年2月中共琼崖特委设置琼中县,隶属中共琼崖东区地委管辖,治所设于平南。
1949年3月并入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
1952年划邻县部分黎境,恢复琼中县建置,成为毗邻四周九市县,位居五指山腹地、琼岛中部的县。
1952年7月后,琼中县归属仿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后改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管辖。
1956年县治备塌袜迁贡坡,1959年县治再迁营根。
1987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琼中县,设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划归海南行政区管辖,县委、县政府驻地设在营根镇。
1988年4月海南省成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属海南省直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