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苏州通知最新规定如下:(数据更新时间:2022-11-24)
1、出苏州
市民非必要不前往有高低风险区或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如确需出行,关注疫情动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出行报备,注意旅途防疫和安全。
旅客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2、进苏州
常态化防控:苏康码绿码,行枝键程码无异常,所有返苏人员完成落地检(抵达苏州需要12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省外常态化防控区实施3天3检(3天3检指3天内间隔24小时完成三次核酸检测。核酸时间从采样时间开始算)
高风险蔽搭闷地区:7天居家隔离
落地检(抵达后12小时内完成1次“落地检”。省外来返的,要进行3天3检)
低风险地区:3天3检
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会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建议出行之前先电话咨询,确认落地要求。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12号通告
当前新冠病毒持续变异,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形势严峻复杂。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当前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前报备行程
请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旅居史、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提前24小时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抵达后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如接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请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以免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后果。
二、优化分类管理
1、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2、对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3、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
4、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
5、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落实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期间倡宏弯导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三、落实核酸检测查验
1、对跨省流动人员,须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和做好后续“3天3检”,务必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对省内跨市流动人员,倡导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
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相关人员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2、旅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3、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风险岗位、重点人群按规定落实“应检尽检”;对入住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通运输等单位及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对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按行业规定执行。
4.发生本土疫情时,实施一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警戒式核酸筛查,由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发布核酸检测方案及公共场所、轨道交通、公交等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机制。
四、严格场所管理
1、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旅游景区等要严格落实测温、“场所码”扫码入场、规范佩戴口罩、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等防疫措施。
2、严格外部来企人员和企业返岗(实习)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入企业。
3、对未按规定落实扫码、查验以及规范佩戴口罩、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等防控要求的场所、单位、企业,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督促整改。
五、压实主体责任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引导督促来(返)苏州人员第一时间“落地检”和参加属地相应核酸检测。
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可住宿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责任,督促提醒来(返)苏州人员开展“落地检”和后续的核酸检测要求,发现涉疫风险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六、强化联防联控
市民如发现近7日有高低风险区或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可拨打“12345”或“110”,或联系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
七、做好个人防护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广大市民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继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习惯。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