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农村退伍老兵的待遇变了新政策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李早御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哪岩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后来提高为25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睁闷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三、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
四、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具体政策链接有详细记载: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