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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使用范围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使用范围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公布实施,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对于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形势,不断提高国防和武装力量的建设水平,有效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搏敬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凡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均适用本法。国防的地位、国防建设的任务、国防活动的原则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发基耐慎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亩稿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国家和社会对在国防活动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国防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84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