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每年党费交纳的比例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4、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自滑袜迅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2、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信此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