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为: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姿键(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首册扒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者昌党费。
因此预备党员也要缴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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