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培国家记大功可以享受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奖励规定》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物余为主。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奖励相关审批材料分别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单位文书档案。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
被国家记大功的前提条件:
1、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2、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侍蚂唯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3、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4、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5、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6、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