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法不溯及既往,应公开明确;2、法律应相对稳定;3、特别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4、保障司法独立;5、遵守自然正义原则:公开审理、不得以偏见司法;6、法院应对于其它原则的执行握有审查权,即审查议会和行政立法等;7、法院应易于接近:省时省钱;8、预防犯罪的差清机构在行使裁量权时不得滥用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五条 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亏庆樱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销丛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