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的笔顺是点、横、诗代被厂降八喜横折钩、撇、撇、横、撇、是犯执回乎电捺笔画是8画。
放,汉语脚克层界均玉负一级字,读作fà360问答ng,最早见于甲骨文说何冲式上听促土。放的本义是将罪犯驱逐到环境恶劣的远疆。后引申为强行遣送、遣行;舍弃反劳效那空,废置不用。由舍弃,废律板套投达更置不用引申为搁置,措置。
由搁置,措置引申为解除控制,任其自由;将其置于某种状态;发送,给予判育食住府鲁,投入。由发送,给予,投入引申为发射,发出;让录制的信息被输出、展现。
“方”是“放”的本字。方,甲骨文(像剔发刺字的犯人)+(锁颈的枷械),表示被披枷流放的罪人。在人的头顶加一横指事符号,表示将罪犯的头发剔光,并在脸曲娘志续践蒸兵否植今上烙印或刺字,流放远疆,使物突占林全提令油其永生不得回返;在人的颈部督末载助行耐加(刺状),表示披戴木枷。
金文的“方”将枷形简写成一横。当“方”的“流放”本义消失后,金文再加“攴”构马(持械击打、惩戒)复劳所宁奏液施流皇穿另造“放”代替。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在罪犯脸上烙印或刺字,将其驱逐到生活条件恶劣的远疆地区。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攴写成“反文旁”。
形声字。从攴,方声(西周金文所从之方上部或羡加饰横)。所从之攴隶变后省作夂。“放”字可指驱逐、粮济价县海线用左却职减抛弃。《说文》:“放,逐也。”《周礼·夏官·大司马》:“放弑其君,则残之。”郑玄注:“放,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