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刑法》规定,违法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的,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请问,李刚儿子李启铭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按照刑法规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理由是什么?为何只判6年?(先不说是不是应该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既然判的是肇事罪,即便他爸是李刚而从轻,不也应该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吗?怎么不判七年以上?)
逃逸致人死亡有两点
一,逃逸是指为了逃避法律层制裁的逃逸,如果离开现场向公安机关自首等不势妈大月是为了逃避制裁的,不是逃逸。
二,必须是因为逃逸的原因导致人的死亡,如果当场撞死补,或者死亡已经无法避免易绿夫湖育火队质,不算逃逸致死,一般是指逃逸造成的未及时抢救而死亡,这个要控方证明,如果无法证明是逃逸而致死的,根据疑罪从无,那么就不能适用第三款。
对于此类受到高度算让高关注官二代,富二代的案件,我们要理性看待,在法律上给予平等对待,维护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