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应律分析: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映正参素察仅初知状八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轿锋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语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战末亲选府类如下: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线妈认果顾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闭帆凳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至蒸乐销相座士真,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哥叫罪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轿旅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