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5注意四个问题:第一,注意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不是同一个概念。第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限度的基数都是销售(营业)收入,不是企业全部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第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准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暂时性差异;而业务招待费的超标准部分不能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永久性差异。第四,要注意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与赞助费的区别,广告支出的三个条件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已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媒体传播。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在所得税前不得列支。46【例题】2010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l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10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 ( )万元。A. 294.5 B. 310 C. 325.5 D. 330
B
解析:
犯持宜还卫广利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应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棉胞与路威饭河防纪伟5%。可扣除业务招待费=2000×5‰=10(万元)<30×60%=18(万元);可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000×15%=300(万元);合计可扣除10+300=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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