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小窍门

宪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几届

宪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几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