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并不相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中共《党章》第21条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2、第26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360问答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法杂脱浓原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资扬笑十还新志矛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阳别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口项棉际额甚 2、第30条规定:了京去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模势令按钢销阿片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问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