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谓“七站八劳所”,是指县市区及上级部门在乡村的派出机构。这里的“七”和“八”都是概指,并非确数。这样的机构,通常在20个以上,有的高达360问答30多个。主要有的:一是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司法所、房管所、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计生站、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客运站等;二是区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包括土管所、均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法庭、卫生院等;三是“条条管理”的机构,包括国税分局(所)、啊邮政(电信)所、供电所、工商所、信用社等。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镇街“三定”规定制定的通知》
一是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房管所、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计生站、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客运站等;
二是县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司法所、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法庭、卫生院等;
三是“条条管理”的机构:包括国税分局(所)、住实市希普汽志用位端邮政(电信)所、供电所、风弦试互补受裂工商所、信用社等。
七站八所现已根据职能分别合并为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乡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