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联合360问答国结束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最后决定就按照中国的标准,将各国领海宽度划定为十二海里。从领海基线到领海外侧外线的距离。
领海宽度涉及沿海国在其毗连的海域有多大行使主权的空间。在原则上,领海宽度由各沿海阔根据本国的地理特点.经跻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并照顾到邻国的正当利益以及国际航行的便利,参照国际法规则合理地予以确定。
扩展资料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着乡管她景久晚绿对谁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条委。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因防严阿钢杂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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