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当地林业管理部门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之后,可以饲养国家二级保护以下的猴子种类。
申报材料如下: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芦核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慎缓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11)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图纸、照片及媒体材料;
(12)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驯养繁殖许可证是对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的措施。为了积极发展野生动物资源,陪孝掘国家鼓励驯养野生动物。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