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2005-07-21发布2006-11-01实施。
标准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皮纳察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茄纯及以农燃茄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扩展资料: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规定:
1、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2、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田灌溉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