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档案的记载上,A只是受到留察一年的处分,因此,按党章规定可以再次给予留察一年的处分。在实际留察期限问题上,氏兄所出现的差距,是党委工作失误造成,必须由党委把责任担过来。故此,即使这次党员大会未通过解除处分、恢复权利,按党章规定,可以再给与留察一年的处分,党员A 对此也不会有意见,明知这是党委在保住他的党员身份。事后,B对此结果让塌也会无话可说。 2,通过电话参与表决的方法可行、合法,不违规。这是新形势条件下的一种有效的健全党内生活的方式和方法,即可解决支部决议的到会人数问题,也使身在外地的党员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参加了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使流动在外的党员感受到了党组织就在身边,可谓是一举两得。 需要讲以下几个问题: 先说一个铺垫的问题,就是通过与你的几次沟通,可以感觉出你的思维能力还是比较严谨的,但必须指出的一点是思想深度还有待于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提高,表现就在于做农村工作时,不仅要坚持政策,按规定办,有时候更重要的是身为党委的一名领导成员,要敢于以党委之名来恩威并重。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工作时间和工作经历方面。但必须肯定的是,你确实是一个可塑之人。所以,才非常有必要说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无论从坦核圆任何一种结局的角度来圆满解决遗留几年的这个难点问题,都必须突出乡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工作中一定要高举乡党委的大旗。 第二:必须与书记、乡长沟通后,对此事如何处理取得一致意见,定出一个调子。然后,按照这个党委意见为中心、为主线,去谋划工作方案,进行各方面的相应准备。要确保此事处理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必须按照党委的意图进行,确保全程的可控性。 第三:现任的村支部书记是圆满解决此事过程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因为他在此事的处理过程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必须通过他会前的个别工作、会上的主持发言来导引方向,把与会的(含电话参会)全体党员的意愿表达都统一到党委的方案上来。因此,事先做好村支部书记的工作很重要,非常必要的跟他讲明这是党委对他的要求和考验,他必须配合。如果他胆敢明确对抗党委意见,就请示一二把手的意见,毫不客气的找个借口停止他的工作或是撤掉他,由党委直接任命一个代理书记。 第四:会议时间安排在晚上最好,便于外地党员电话参会。对于能够参会的党员,通过合理的形式,能够取得事先沟通最好,达成默契当然更重要。 第五,乡党委届时必须派工作组入村参会,全程掌控会议方向,确保不脱离党委意见的轨道。 第六:无论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何,必须健全各种档案资料,其中包括外地党员通过电话表决的音频资料(电话录音)。也就是说,把这个遗留案件的处理办成一个双方都无法再纠缠的铁案。 第七:如果这个让各级组织头痛、让各级领导头痛的疑难问题真的得以圆满解决,切莫轻易放弃这个难得的、珍贵的契机,回过头来,对此事的处理方式和方法加以全面的总结、提炼、升华,可以获得几个方面的突破成果,将成为乡党委和你本人扬名立威的铺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