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小窍门

市政道路工程质保期

市政道路工程保质期是1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局谨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市政道路工程质保期

拓展资料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埋腊余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弯滚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参考资料:中国公安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