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mne的意思:赞美诗;圣歌;
圣歌亦称“赞美歌”。交替合唱( antiphon)的讹称。是英国教会音乐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礼拜仪式或世俗仪式中表演。在新教崇拜中,类似于罗马天主教的经文歌。圣歌源于《诗篇》,是当时圣公会清教思想的表现。早期常用单声部,一乐音对一音节,小唱诗班演唱,风琴伴奏,经文大多出自《诗篇》、主祷文和《圣经嫌模宏》选段。也常由一带伴奏的独唱与一组四个歌手交替演唱。
发展历史
16世纪末,出现大型的复调完全圣歌,常有6或8个声部。其时还受意大利牧歌影响码脊,产生了一种领唱圣歌,由独唱与合唱交替,用风琴或一组维奥尔琴(或两把)为独唱或二、三重唱声部伴奏,也许用管风琴为合唱作八度重复。
17世纪初,独唱圣歌似比完全圣歌更流行。王政复辟时期,反清教的气候增加了对圣歌的要求,或是回复到意大利牧歌式圣歌,或是借用法国吕利( Jean-baptiste Lully,1632-1687)式的音乐(即乐队序曲,带固定低音的宣叙调一咏叙调独唱,主调式合唱、独唱与全奏的对比)。
工业革命的反宗教倾向使8世纪中叶起圣歌创作处于低潮。19世纪牛津运动后复兴。19世纪末民歌运动又为其增加了民族特色。英国作曲家沃恩・威廉斯(Ralph Vaughan Williams,1872-1958)等芹册又回到早期圣歌的复调合唱传统。